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》的规定,经校党委批准,我处于2023年5月10日开始,对经济贸易学院实验室(含科研平台)进行专项审计(审计期间2018年1月-2022年12月),必要时将追溯至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。
在审计期间,个人和单位可通过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等形式,反映经济贸易学院实验室存在的问题。要求坚持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的原则,不得借机诽谤或诬告。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,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。
公示期限为自本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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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江夏学院审计处
2023年5月6日